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日期:2026-10-20 10:44:51

银京发〔2026〕10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要求,京津冀三地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等共同制定了《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部门工作要求,打造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强化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增强对京津冀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聚焦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动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协同发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形成多元化科技金融供给格局。统筹用好创业投资、货币信贷、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深化三地金融信息共享、信用互认和融资对接,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各环节金融服务适配性和精准度,协同加大“一平台两廊三支点”等重点区域金融支持力度。稳步提升科技金融国际合作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北京“两区”建设、打造全球创新网络关键枢纽。

到2030年,形成与北京原始创新策源功能相匹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相衔接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金融保障更加有力,科技型企业融资便利度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有效改善,金融支持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的效能明显提升。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到2035年,科技金融供给的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和国际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科技金融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政策引领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建设

(一)强化世界级原始创新策源地资金保障机制。充分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积极推荐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以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承担企业等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政策资金加快落地,力争在京津冀区域落地资金规模与区域经济贡献度相匹配。(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争取国家级基金加大京津冀区域投资。加强对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京津冀基金、中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等,争取支持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并购基金在京津冀区域落地、投资。推动中央企业聚焦人工智能、合成生物、机器人等领域在北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京津冀区域扩大投资规模。(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部门)

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加强省市县(市区)联动,统筹做好设备更新项目征集、审核,提高项目名单质量,促进银企高效对接;地方科技、金融、财政部门加强协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和重大科技项目信贷支持,落实好科技创新类贷款贴息政策。优化实施支农支小再贷款、民营企业再贷款,加力支持中小科技企业贷款。(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

(二)加强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耐心资本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逆周期调节作用。北京市推动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快投资,完善项目推荐机制和投资指引,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和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科创领域。天津市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天使母基金等撬动作用,聚焦天开高教科创园、海河实验室、未来产业发展等完善基金布局。河北省重点用好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地市设立子基金,深度融入地方发展。推动三地政府投资基金加强合作。(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发展改革部门)

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加强与三地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等合作,支持AIC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在京津冀区域扩大科创领域投资,提高投资项目水平。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与容错机制,促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及上市公司围绕京津冀重点产业链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党委金融办、财政、科技、国资部门)

加强投融资对接与投后服务。聚焦京津冀“六链七群”,建立优质项目库,推动向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有序推送、开放项目信息,健全投贷协同机制。实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投资机构产融同行“伙伴计划”。持续发挥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和资本市场服务联盟等载体功能,“线上+线下”联动做好金企对接服务。依托雄安未来之城场景汇基金和创投联盟,加强科创企业对接服务。健全被投企业服务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场景开放、空间保障、融资上市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党委金融办、证监局、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人才金融服务,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推动人才信息共享与金融场景应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人才信息为金融机构合规使用。指导金融机构将人才因素纳入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对重点人才企业贷款弱化抵押担保要求,鼓励不加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支持重点人才“轻装上阵”创新创业。(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才部门、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党委金融办)

加大人才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加力支持重点人才领衔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服务供给,扩大经办银行范围。探索以“拨投结合、以投为主”模式重点支持早期AI驱动型、高成长型单人公司(OPC)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科技人才生活保障、创新创业、资产配置、长远规划等多元需求,创新产品服务。推动保险机构优化人才安居、健康医疗等保险服务机制。优化外籍人才和海外归国人才用汇服务,支持境外人才通过用人单位便利办理收入购付汇,便利人才薪酬汇兑,支持京津冀区域“一地认可、全域通办”。(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分局、党委金融办、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协同联动打造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高地

(四)构建跨区域科技金融协同服务体系。组建京津冀科技金融联盟。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租赁等各类机构跨区域业务协同。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合研发攻关、成果异地转化等重点领域,支持三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推动三地创投机构在项目互荐、联合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深度合作。搭建京津冀产业合作重点平台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项目及企业融资对接。(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党委金融办、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培育一批科技金融领军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天开高教科创园、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创资源密集区域设立科技特色分支机构。以科技特色分支机构为基础,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发挥金融、科技、产业、财政等政策合力,给授权、强赋能,打造一批专业能力突出的高水平科技金融领军机构,发挥创新示范作用。(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搭建京津冀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集成企业需求、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等于一体的区域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跨区域跨机构信息共享与业务联动,助力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完善区域科技金融生态。(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证监局、金融监管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五)推动京津冀三地科技公共信息跨区域共享应用。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依法依规推动数据授权运营,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推动建设金融领域可信数据空间,通过征信机构等合规渠道,深度赋能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客户营销、信贷调查、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业务环节。扩大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接入范围,拓展科技金融应用场景,发挥“以数增信、促企融资”重要作用。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展“政采贷”融资业务。加强京津冀三地有关平台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科技公共数据跨区域共享应用。(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数据管理、知识产权部门、金融监管局、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发展“创新积分”相关金融产品。北京市加快构建“中关村领航积分”评价模型,天津市充分用好科技型企业画像系统,河北省持续打造“冀科积分”系列品牌。推动“创新积分制”在京津冀区域内互通互认。拓宽创新积分在财政补贴、人才支持、再贷款政策运用、信贷支持、基金投资、科技保险等多元化场景应用。(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科技部门、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证监局、财政、人才部门)

(六)优化京津冀区域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推进京津冀技术交易与科技金融联动发展。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发挥国家级技术交易平台功能,为京津冀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价值评估、交易对接等服务。加快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中心建设。推动京津冀三地在技术交易服务、信息联合发布等方面逐步统一规范。支持技术交易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技术价值”向“信用价值”转化路径。开展京雄科创企业资质互认,北京疏解科创企业可直接享受新区首贷奖励、融资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无需重复认定。(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科技、知识产权部门、人民银行分行)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力度。健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金融接力支持机制。推广“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信贷产品。推广产品责任保险、研发中断保险、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建立健全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保险公司设立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风险评估专业机构。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创业孵化的一揽子政策举措,推动科技金融与创业孵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科技、财政部门)

(七)发挥金融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加力推动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落地见效。重点引导和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强化科技型企业发债辅导、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发挥“交易所科创债专属服务通道”及“中关村科技创新债券专属服务窗口”作用,建立“雄安新区科技创新债券专属服务团队”。充分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证监局、科技、国资部门)

加大力度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企业储备和上市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绿色通道。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充分发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功能,持续推动北交所市场高质量扩容,重点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难题的科技型企业。用好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便利机制,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党委金融办、证监局、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深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REITs,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扩大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REITs。(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证监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杠杆作用。加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将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执行情况、银担分险开展情况纳入银行机构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探索建立跨区域融资担保业务协作机制。落实政府风险补偿政策,优化代偿补偿支持范围和标准。聚焦硬科技、初创期科技企业,实施差异化增信与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支持,引导金融资源高效配置。(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党委金融办)

四、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九)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领域投融资高地。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吸引境外投资机构在京津冀区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境内募集发行人民币基金,引导境外长期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积分制”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在规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动优化境外投资(ODI)备案流程,支持科技型企业把握海外投资窗口期,提升时效性。推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保持全国领先,赋能京津冀“六链七群”特色产业,支持北京总部经济发展。(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外汇局分局、人民银行分行、科技、发展改革部门、党委金融办、证监局)

(十)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鼓励银行为更多从事研发服务、知识产权许可、软件服务、算力服务的优质企业简化跨境资金结算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持续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鼓励银行探索适应科技企业特征的便利化业务办理模式。鼓励银行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优质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范围,发挥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互认机制作用,提高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信贷、并购、银团贷款及科技保险等业务,为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和境外主体来京津冀区域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外汇局分局、人民银行分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五、先行先试探索区域科技金融改革创新

(十一)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承接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扎实推进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探索科技金融制度创新在京津冀区域先行先试。依托北京市金融机构总部聚集优势,积极承接国家级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基础设施落地发展。稳步推进京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和创新试点政策“同城化”建设。加快实施天津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科技创新试点。(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外汇局分局、党委金融办、天津市科技局)

持续深化金融监管创新试点。探索“银行+AIC+保险”组合金融服务模式。发挥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验田”功能,因地制宜探索科技金融产品创新。聚焦科技型企业需求,精准对接行业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压茬推出一批新的金融创新试点举措。完善“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E平台”建设。(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分行)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深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完善国资基金份额估值评价体系,提升基金份额交易流转效率。深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支持股权投资机构、科技担保公司等适格主体持有认股选择权,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抵补机制。(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证监局、金融监管局、党委金融办、国资部门)

(十二)打造科技保险创新高地。在北京建设科技保险中心,聚合承保能力,助力三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组建重大科技攻关保险共同体,深化北京商业航天保险共保体试点,不断优化运行机制。探索在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发创新险种或组建共保体。推动开发人工智能服务责任保险、临床试验费用损失创新险种、OPC综合保险等。(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金融监管局、科技部门、党委金融办)

(十三)高标准建设雄安金融科技中心。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雄安”主题工具、开展“京津冀”协同测试,吸引先进技术在雄安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新时代创新高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支持雄安举办金融科技领域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提升雄安在金融科技领域知名度。(责任单位:京冀两地人民银行分行、党委金融办、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京津冀三地人民政府共同指导下,人民银行分行和科技部门联合牵头,紧密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民银行三地协调机制,以及三地产业、科技等领域专题工作组,会同三地金融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协调推进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各项工作。加强跨区域政策协同、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促进金融要素在区域内高效流动,建立以金融服务跨区域协同为核心的工作落实成效评估机制。(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风险联防联控。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经营战略差异化发展,加强行业研究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多头过度授信,避免“内卷式”竞争。金融管理部门强化日常督促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科技、产业、金融等部门加强科技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责任单位: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党委金融办、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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