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北京等地率先试点
来源:朝阳区商务局
作者:朝阳区商务局
日期:2024-4-16 9:56:56
4月10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部署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提出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
北京市作为试点区域将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B11)、内容分发网络(CDN)(B12)、互联网接入服务(ISP)(B14)、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B21),以及信息服务(B25)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