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紧抓北京“两区”建设及北京自贸试验区昌平组团建设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未来科学城“攻关未来科技、发展未来产业、集聚未来人才”的优势,卡位未来新赛道,催生新质生产力,推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合成生物制造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引领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集聚区建设
(一)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统筹全域空间资源,围绕创新孵化区、转化加速区、高端制造区、总部办公区“四大功能组团”,梯次推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近期利用未来科学城东、西区存量空间先行实施起步区项目,为聚集发展合成生物制造产业筑牢空间保障。
(二)强化用地支撑保障,用好全区统筹的用地规划指标和年度供地计划指标,匹配各功能组团及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综合采取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推行“拿地即开工”,降低合成生物制造企业用地成本,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三)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结合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集聚区实施时序,优先保障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产业综合承载能力。
(四)鼓励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深化试点社会资本与区属国有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新模式,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园高品质建设、专业化运营。
二、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集群发展
(五)支持总部企业落地发展,对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等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头部企业在昌平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或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创新型企业聚集发展,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高潜力、高成长创新型合成生物制造企业,按累计股权融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做强做精做优,对获评独角兽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合成生物制造企业,分阶段予以资金支持。
三、提升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能级
(八)拓展强化产业发展创新引擎,发挥北京市和昌平区战略科技力量集聚优势,鼓励支持重点高校、科研机构与领军企业合作,组建国家、北京市合成生物制造技术创新中心,引领合成生物制造技术创新与变革。
(九)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市级资质的合成生物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十)支持科研设施设备开放共享,依托昌平科研仪器共享服务等平台,鼓励引导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向合成生物制造领域企业开放,建立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设备网络平台。
四、激发合成生物制造企业创新活力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鼓励合成生物制造企业积极承接国家和北京市重大专项,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国家、北京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认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十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合成生物制造企业,认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资助。
(十三)支持企业打造核心竞争优势,依托全国质量强区示范城区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鼓励引导合成生物制造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
五、加速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项目落地
(十四)支持产业化项目落地,对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合成生物制造领域重大项目,认定后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十五)支持企业扩能提质升级,鼓励合成生物制造企业开展智能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技术改造,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认定后可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获评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十六)支持数字经济赋能企业发展,依托全国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合成生物制造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
六、布局合成生物制造产业服务平台
(十七)支持关键共性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产业共性需求,聚焦蛋白设计、菌株构建、工艺测试等重点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关键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支撑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认定后可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十八)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引进培育合成生物制造领域CRO/CMO/CDMO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和平台,认定后可按照年度实际服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十九)支持孵化加速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具有专业特色的高质量孵化器、加速器及高水平运营团队,畅通发现、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全链条。
七、构建合成生物制造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各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研究设立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基金,采取“招投联动”等方式,精准加大对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的投资力度。
(二十一)筑牢多元化投融资保障机制,依托昌平科技产业母基金群,支持引导各类市场化基金聚集发展,鼓励国有平台公司联合投资机构围绕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合作成立市场化、专业化基金。
(二十二)深化与银行、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鼓励在知识产权抵押、产品责任保险、融资增信等方面加大产品开发创新力度,支持合成生物制造企业利用多种金融工具筹集资金、降低成本,满足不同阶段企业融资需求。
八、培育合成生物制造产业人才梯队
(二十三)构筑合成生物制造创新人才高地,发挥昌平区“校城融合”优势,依托驻昌高校、科研机构和重大项目,着力引进和培育顶尖科学家、卓越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合成生物制造相关学科建设,开展应用型、交叉学科型和紧缺人才培养。
(二十四)支持企业招才引才育才,加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科技副总”等柔性引才机制,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职业技术学校等建立人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大高技能、复合型产业人才和工匠队伍引培力度。
(二十五)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将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纳入“昌聚工程”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对评选认定的人才予以综合奖励;统筹落实相关人才在引进落户、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政策。
九、支持合成生物制造应用场景建设
(二十六)支持新型应用场景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北京市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加强对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应用场景的顶层设计、项目发掘和引导扶持,围绕市政、文旅、商业等重点领域场景,支持合成生物制造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率先试点示范。
(二十七)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相关领域链主企业采购合成生物制造中小企业产品或委托其加工生产,认定后按照采购金额或加工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资金支持。
(二十八)支持“首系列”产品攻关入链,鼓励具备条件的合成生物制造企业申报国家和北京市“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政策支持,认定后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奖励。
(二十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合成生物制造优质产品和技术的宣传与科普,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市场认可度。
十、优化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环境
(三十)强化政策与监管服务创新,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聚焦生物安全、伦理监管、市场准入、环境评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承接国家、北京市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试点,加大相关领域政策研究、创新和培训力度,加强专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
(三十一)加强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创新联合体,促进各类产业要素高效流动;支持举办专业论坛、展会、创新创业赛事等高品质活动,搭建产业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引入产业高端智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依据合作方资质及合作内容支付相关费用。
(三十二)加大政策统筹支持力度,依托国家、北京市和昌平区三级产业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合成生物制造企业根据各自不同发展领域和优势特色,申报各级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形成政策叠加集成效应。
十一、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同步予以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