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申请推荐所需材料
来源:市“两区”办
作者:市“两区”办
日期:2024-11-12 17:32:58
一、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申请(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
(二)单位承诺书。
(三)个人承诺书。
(四)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
(五)内容完整的《北京市“两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六)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
(七)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八)工作许可证。
(九)证明其属于上述申请对象中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奖励奖项获得者须提交奖项获奖证书;
——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全市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提交相关认定证明;
2.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提交证书或证明;
——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聘的正、副教授,第201名至第500名高校聘的正教授,北京地区“双一流”高校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正教授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近三年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提交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在著名国际组织、知名学术协会中担任领导或重要职务的人才提交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北京市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任职的负责人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和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世界著名音乐、艺术、设计学院校长及正教授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和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3.重点领域外籍高端人才:
——在美国《财富》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及经我市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人才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还须提交任职企业入选500强或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证明材料;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高层管理职位任职的人才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落户北京市的金融机构总部中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分行、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还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证明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创四板挂牌企业、区级人才计划资助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以上企业的首席运营官、首席科学家、首席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和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高层管理职位任职的人才,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和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研究型医院或外资医院聘任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和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曾获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比赛大奖、一等奖或二类比赛大奖个人奖项及曾担任过以上奖项和比赛的评委,须提交奖项获奖证书或评委聘书;
——在北京市“两区”领域直接投资,连续两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累计投资合计1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者须提交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所投资公司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入账单、投资证明书等);
——在北京市“两区”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应为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交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
——其他在北京市科技、互联网信息、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专业服务领域有特殊贡献或紧缺急需,经在北京市“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高端人才须提交认定材料。
(十)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有效期限
《北京市“两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推荐函》有效期为1年。
三、受理部门
北京市“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需对申请人所在企事业单位现场尽调,并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校验;
(二)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入口
http://open.beijing.gov.cn/
本须知由北京市“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