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

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 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 建设的若干措施

来源:西城区

作者:西城区

日期:2021-11-30 9:14:40

为高水平服务和支撑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在中关村西城园加快推动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构建安全有序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根据《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2022年)》(中科园发[2018]40)和《关于首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金融[2018]21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支持对象包括: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

(一)金融科技企业: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企业。

(二)专业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财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等专业服务的机构;金融科技领域的研究机构、行业组织;为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物业等服务的楼宇运营机构。

(三)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和机构应符合首都核心区功能定位,在示范区(西城区域)范围内办理注册和税务手续,且依法合规运营,其中享受中关村管委会支持政策的还须为注册在中关村西城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条 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和发展

(一)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重点金融科技企业,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资金补助。按实收资本规模,5000万元(含)-1亿元的补助2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已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实收资本增资1亿元(含)-10亿元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分年度给予补助1000万元;驻区企业新涵养重点金融科技企业的,按照对新涵养企业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驻区企业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付。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二)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重点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或者专业服务机构综合贡献、市场地位、未来影响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二个档次,由西城区政府按照实际房租的30%50%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购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申请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金融牌照,对于单家企业获得的单个资质或牌照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50万元。

(实施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四)对突出贡献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上年度为西城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授予年度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并按照《西城区发展高精尖产业服务重点企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给予奖励。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第三条 支持金融科技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果转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总投入30%的比例,最高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产业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最高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科技和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的金融科技企业,按所获资金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获得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科技和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的金融科技企业,按所获资金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项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三)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自建研发机构,获得国家和市级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的,按所获资金10.5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认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支持。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四)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主导和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金融科技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须为起草单位前五名),在标准公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承担金融科技领域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金融科技领域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5万元、10万元。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第四条 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在示范区设立监管实验区,大力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

(一)积极服务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在示范区设立监管实验区,争取金融监管先行先试政策。积极配合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验、金融牌照试点、监管制度创新等有利于金融创新规范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二)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示范应用,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中关村管委会按照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技术应用合同或采购协议金额的30%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西城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中关村管委会、西城区政府)

第五条 支持金融科技优秀人才发展,为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等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一)对金融科技优秀人才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人事档案管理、社保接续、工作居住证、APEC商务卡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二)整合区域内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资源,积极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团队,为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优秀人才就医、子女入学、居住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三)协助金融科技优秀人才参与国家、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西城区人才评选表彰和人才项目,推荐优秀人才通过专业技术职称直通车渠道参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区域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给予奖励。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四)综合考虑金融科技企业或者专业服务机构在示范区发展中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综合贡献等因素,对经评定的国内重点金融科技企业或者专业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给予知名外资金融科技企业或者专业服务机构优秀人才奖励,支持国际优秀金融科技人才聚集发展。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第六条 支持金融界、科技界国内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开放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

(一)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开展金融科技领域国际合作。支持企业与海外顶尖高校院所、世界500强企业联合开展金融科技技术引进研发转化等活动,举办金融科技领域国际行业和技术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参加境外重要国际展览和会议。鼓励打造促进我市与国际金融科技重点城市间合作创新交流的空间载体,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促进外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与国内相关机构开展业务交流。

(实施单位:中关村管委会、西城区政府)

(二)获得国家和市级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金支持的,西城区政府按所获资金10.5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与国际科研机构及院校联合建设实验室的、承办国际专业展会与交流活动的、在境外新设立研发和经营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三)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主办或承办具有全国、国际影响力的创业大赛、创业节等活动,根据各机构在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家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四)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理论研究,发布金融科技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报告;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奖;支持开展自主、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新一代互联网等前沿技术示范应用,倡导安全、绿色金融服务,支持评选年度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对理论研究成果和获奖应用场景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第七条 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加大金融科技企业上市服务和资金支持力度 (一)充分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和西城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功能,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北京金融科技产业投资基金,聚焦金融科技领域,投资金融科技企业。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二)完善示范区企业上市、挂牌联动服务、培育机制,在企业改制重点环节给予支持和帮助。在拟上市、挂牌企业出具所需证明文件工作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三)加大金融科技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对于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金融科技企业,通过北京证监局辅导验收,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的,可申请享受专项支持资金30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可另行再申请享受专项支持资金300万元。对于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成功的金融科技企业,可申请一次性享受专项支持资金600万元。

 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金融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市场分层情况、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和企业区域贡献情况进行综合指标量化评分,给予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对于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入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金融科技企业(包括在“新三板”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挂牌上市的企业),可以参照境内外上市奖励标准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补齐差额。

对于回归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区内境外上市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参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补齐差额。

对于区外金融科技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西城区的,可以申请对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费用给予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上市金融科技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西城区的,可参照西城区境内外上市奖励标准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第八条 支持高端要素聚集,鼓励金融科技领域孵化加速和协同创新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搭建硬科技孵化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产业对接等专业服务。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房租、研发、贷款利息、信息系统建设、平台运营等项目总投入30%的比例,最高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二)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围绕监管、征信、支付、数据、交易等关键环节,在示范区建设互联网信用信息、数据交易、行业预警监控等基础设施平台,完善金融科技应用环境。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运营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三)对于经认定的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和加速基地,从支持公共服务软硬件建设与奖励入驻企业自主创新成效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基地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四)支持金融科技机构开放、共享金融大数据,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鼓励第三方征信及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统一征信系统,为个人、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信用评估服务;推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在信息安全、法律、财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方面的应用。在以上领域经评审形成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第九条 支持示范区楼宇品质和效益提升

 (一)支持示范区发展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的重点楼宇硬件设施升级,支持绿色、友好、智能化改造,从使用功能、市政及商务配套、建筑品质及环境上改造升级为适于金融科技和专业服务创新发展的空间载体。对核心区范围内及其他经认定的、超过3000平方米(含)的改造提升项目,按项目改造投资总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最高补助5000万元。其他楼宇执行《西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二)支持示范区内楼宇投资或者运营主体(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者)引进金融科技企业。以楼宇上年度区域综合贡献为基数,根据其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增量,按照不超过增量10%的比例给予楼宇运营主体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第十条 开通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绿色服务通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公开示范区企业入驻标准和审核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加强登记注册、纳税申报、社会保险缴纳等环节的网上办理和便捷服务。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二)建立示范区服务办公室,协调工商、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对入驻企业从注册到落户实施一企一员标准化、专员化、全程化绿色通道服务。对重点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实行代办制,加强精准服务,切实解决其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三)落实服务卡、示范牌、晴雨表、亲清会、光荣榜”服务模式,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暖心服务。

(实施单位:西城区政府)

第十一条 本措施由西城区人民政府、中关村管委会和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对各自条款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国家或北京市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措施与其他区级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企业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条款,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自20181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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